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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012-09-04 14:44:38 温州网

        温州网讯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域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办法》,保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随着我市各类保障房及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工程造价越来越受到重视。记者从市住建委下属市造价处获悉,我市今年起对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以来,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据悉,结合省住建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和温州实际情况,我市此次对建设工程的人工、主材料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并对辅材的动态管理也作了规定,具体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

  按照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动态管理应采取按工程形象进度或按月(季)的方式计算动态差价,并同期支付差价款。具体来看,工程实施期间大宗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及水泥相关制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在信息价发布月(上月的26日起至本月的25日止)内的某一时间段累计变动幅度达到10%、且在信息价发布月内的分段时间的绝对变动幅度值超过(合等于)20%时,应采取分段(按周、旬或半月)密集发布市场信息价,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建材的实际采购时间点,采用该时段内的价格作为月实际结算价格。

  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市造价处在加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同时,建立“材料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制订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指导意见,并对造价咨询市场实施严格监管。根据今年上半年对全市36家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我市甲级咨询企业共15家,初审全部合格,乙级咨询企业共21家,18家合格,3家不合格; 5月初开始到6月上旬还开展温州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初步评定AAA级企业9家,AA级企业17家,A级企业2家。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市造价处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服务。比如附一医新院工程建设中,该处召集并主持一、二、三标及智能化总包标段有关材料差价等历史遗留争议的合同谈判工作,为工程节省施工赔偿金额约2亿元。(记者 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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