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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

2015-01-28 15:24:27 福鼎新闻网

日前,福鼎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分工负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建立和落实速裁程序工作机制,对于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规定可在20%的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度扩大拘役以及非监禁刑等轻缓刑罚的适用。《规定》要求,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另外,《规定》还对公、检、法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决定适用速裁机制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福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绍美在福鼎法院呈报的《福鼎市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福鼎市公安局 福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上批示:“请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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