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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首次召开 医疗事故鉴定听证会

2014-09-05 09:19:29 福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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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福鼎法院首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听证会,现场听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的委托代理人的陈述意见,并与鉴定人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直接沟通以便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医疗事故专业问题。

2013年8月24日,原告张某到被告福鼎某医院就诊,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宫内早孕、不全流产、不排除宫外孕”;2013年8月25日张某因腹痛加剧予行“清宫术;2013年8月26日张某因“清宫术”术后仍持续腹痛并晕厥转诊至福鼎市医院。嗣后,张某单方委托福建八闽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为:福鼎某医院为原告张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误诊、误治的医疗过失,其医疗过失与张某因异位妊娠破裂导致右输软管切除、重度失血性贫血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张某构成六级伤残。原告于2014年3月31日诉至福鼎法院。被告福鼎某医院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存有疑义,认为其与客观事实不符且缺乏医疗行为与结果参与度的鉴定,遂于2014年5月3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014年7月14日,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福建省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重新鉴定。2014年8月5日,福建省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发函要求法院召集并参加医患纠纷司法鉴定听证会。8月29日,福鼎法院召集主治医生、医务代表以及患者及其亲属、委托代理人、鉴定中心专家等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并现场接受医学专家的询问,以弥补书面材料存在的不足,让鉴定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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