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酒驾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为净化福鼎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创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福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剑盾”行动交管系统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涉酒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营造路面高压、严管氛围,再显整治工作成效。7月1日至31日期间,大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796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45起(含醉酒驾驶1起),涉牌涉证158起。
一、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大队召开全体民警会议,专题部署整治工作,张鼎泉大队长要求参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涉酒驾驶整治对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民警要充分发扬连续奋战作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市局周运育副政委,大队张鼎泉大队长、张明雄教导员多次深入一线执勤点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其他大队领导分别深入挂点中队,靠前指挥,参与整治,形成了全队上下“统一指挥,目标明确”的常态整治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控。大队认真总结以往涉酒驾驶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结合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以中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和夜间19时至23时为整治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城区娱乐场所、餐饮集中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的基础上,将涉酒驾驶整治触角延伸至各乡镇。对查获的酒驾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坚决抵制说情风,决不姑息迁就。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大队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民警深入餐饮娱乐场所、客货运站场开展“零距离”宣传酒驾危害活动,广泛宣传“酒后禁驾”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电视台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涉酒驾驶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人人监督涉酒驾驶”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浓厚氛围。
四、立足实际,规范执法。民警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在执法过程中,配足配齐执法装备,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法程序,坚持“零容忍”查处方式,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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