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07-12 21:54:00
(2012)鼎民初字第552号
陈常认、福鼎市中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重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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