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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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种“双向”诈骗!有人已被骗!

2025-11-11 16:17:43 福鼎法院 郑殷宁

利用职务之便

冒充车行“双向”骗取钱款

一男子涉嫌诈骗获刑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判处被告人陈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40000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和被害人梁某均挂靠在A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担任车贷业务员。根据该公司规定,汽车销售车行客户通过业务员办理购车贷款,A公司按比例给车行支付“返佣金”,“返佣金”由车行向A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统一在次月支付。若车行要求现结,业务员则先行垫付,并向车行抽取部分金额作为报酬,后再由业务员向A公司开具发票,公司次月将垫付款返还给业务员。因陈名下无公司,无法开票遂多次请梁某以其公司名义代为垫付“返佣金”赚取报酬

2024年7月至12月间,陈在自身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先以车行开具发票需缴税、可由其直接支付“返佣金”为由阻止车行向A公司开票,转而让某代为向A公司开具发票以取得返还款,却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面对车行催款,陈某以未到账等理由拖延,其间还以车行要求现结“返佣金”让梁帮忙垫付为由,提供其本人或朋友的银行账户冒充车行账户,骗取某转付的“垫付款”,造成梁某及合作车行损失共计2524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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