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菜”种一株也违法!
“就种几棵当菜吃、治个小毛病, 又不卖给别人,怎么就犯罪了?” 近日,由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当庭宣判,72岁的被告人江某英因二次种植罂粟,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江某英因轻信“罂粟能入菜调味、能治小病痛”的功效,2023年4月因非法种植440株罂粟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对其行政拘留十三日,又因江某年满七十周岁,公安机关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事后,江某英不仅未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认为少种几棵、不对外传播,就不会被发现。2025年4月,有群众通过抖音平台匿名举报“有人种植罂粟”,公安民警核查后认定江某英种植罂粟植株26株。 福建禁毒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让“罪”与“赃”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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