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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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5期)

2024-09-06 10:39:39 澎湃新闻

第四十七条【特别没收程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依法查处有组织犯罪的相关犯罪】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产的异议及救济】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听取其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后,利害关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解读】利害关系人的具体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利害关系人包括两类主体: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二是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指其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而言,他们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或继承人。被申请的财产若被没收,将会直接影响其所有权或继承权的行使。近亲属以外的与被申请没收财产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具有参加没收程序的资格。

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在涉案财物处置不当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控告权来进行救济。需要注意的是,受理申诉和控告的机关不是施行不当处置措施的办案机关,而应是其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这是因为,让不当处置涉案财物的办案机关自身处置申诉和控告,可能难以为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提供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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