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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批准逮捕

2018-09-12 09:26:47 福建日报

本报讯 (本报记者 何祖谋 福建法治报记者 吴怡星)8日,永安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卢某军、卢某林、王某明、卢某军等11人批准逮捕。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功破获,是永安市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

2018年5月,永安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发现线索,以卢某军、王某明等人为首的暴力讨债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线。经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8月6日,在三明市公安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专案组先后在湖南、厦门等地组织集中抓捕收网,成功抓获暴力讨债犯罪团伙成员卢某军、卢某林、王某明、卢某军等14人,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06万余元、涉案汽车6辆。

经侦查,查明该团伙自2016年4月以来,在梅列、三元、永安、清流、明溪、大田、尤溪,南平延平区、建阳区、建瓯、浦城、邵武等地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为追讨债务,该团伙采取威胁、恐吓、喷油漆、打砸、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软硬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9月3日,永安市公安局对卢某军、卢某林、王某明、卢某军等人依法向永安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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