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种“公平”
贿金人手一份数额一样
2009年年中,由于经济社在建设金光广场过程中资金短缺,为了筹资,岗贝片联社社委梁树潮提出将该物业提前由一个叫陈飞跃的老板承租,并要求陈支付400万元定金。
一天,梁树潮、梁国锦、梁伟东召集所有副社长以上的社干部和梁应祥、梁兆星、梁应军在联社的办公室开会,讨论承租事项,还带来了由陈飞跃承租该项目的合同,与会的社干部讨论通过了。
梁应祥后来自己在供述中提到,“我认为该合同不合理,期限太长,且租金递增慢,在会上我一直都不同意,还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我在承租合同上签了名。因为这件事不是我一个人能改变的,在其他社干部都同意的情况下我只能签名”。与会的社干部现场都签了名,会后梁应祥会逐一上门找未参加会议的社干部补签名。
合同签完后,梁树潮就从汽车后备厢拿出用塑料袋子装好的现金到联社办公室分钱。“总共有100万元,每个社干部5万元,剩下的给推荐人”,梁树潮向在场干部解释,这次会议并非所有人到齐,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片联社的社长们按各自社里人数瓜分了这笔“红包”。
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必须人手一份,数额一样,即使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这种“公平”如同一条麻绳,将他们如蚂蚱般捆在一起,越捆越紧,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
梁国锦等11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亚金等5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敦促该案在逃的村干部,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