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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滥建坟墓的通告

2014-06-18 09:00:01 来源:闽东日报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为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六新大宁德”、建设“美丽家园”,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治理乱滥建坟墓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坚决整治乱滥建坟墓问题。 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二、全市“三沿五区”(即铁路、公路、河流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或翻新坟墓,否则依法予以拆除。 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三、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乡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立即停止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应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依法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四、国家公职人员顶风违规新建或翻新坟墓、干扰乱滥建坟墓整治工作的,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五、严禁非法买卖土地用于建造坟墓,一经发现并查实,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宁德市人民政府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2014年6月14日Qpv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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