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近期有回潮的趋势。为保持良好的宗教信仰环境、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六新大宁德”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坚决遏制、严肃整治乱滥建行为。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已动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对已建成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给予强制拆除。
三、严禁非法买卖土地用于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对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围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