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鼎新闻网讯(朱健忠)老宅原地重建引发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而因此相互纠缠两年多、甚至器械相见、最终闹上法庭的案例却不多。9月18日,丁家和洪家因建房引起的矛盾,以协议调解的形式,终于落下帷幕。
五年前,洪家购置了太姥山镇古城北路一栋房子,与丁家成了邻居。从目前现场来看,沿着丁家西面墙旁,有一条宽约40公分左右的“小巷”直通洪家后门空地。据丁家介绍,这条“小巷”原本并不存在,之前有堵围墙阻隔当中,围墙与丁家老宅相连已几十年。2008年6月,洪家以儿媳分娩需通风和后门通行便利为由,请求丁家暂时拆掉围墙,并自愿立下“借道通行约字”契约。契约明确,通巷属丁家所有,若今后丁家建房动用通巷,阻塞其后门通道,洪家不得干涉。
然而,2009年11月,当丁家开始重建老宅时,却遭到洪家阻挠,双方多次发生冲突。随后两年多,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冲突不断升级,发展至器械相见,110民警两次出警劝解。
多方求助无果,今年8月27日,丁家一纸诉状将洪家告上了法庭。丁家要求洪家履行之前签署的“借道通行约字”契约。诉状中,丁家直指洪家百般阻挠其建房,不顾原定契约的真实用意,并非为了方便通行,而是为了“留后门”以提高房产价值。
正当丁家焦灼等待法庭调查和立案结果时,岂料,14天后,洪家也给法庭递上诉状。洪家状告丁家未经建设许可,私自将共有公墙加高并建成房间,并将“小巷”砌墙封掉,这将严重影响其房屋的通风、采光以及日常通行。洪家还诉告,公墙底座为泥土结构,非常不结实,丁家若将墙体加高随时可能倒塌,严重威胁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原告成被告,被告又成原告,案件一时变得复杂起来。经法庭了解,洪家所指共有公墙,其实土地权属未明;洪家现居住房屋虽为事实购买,但仅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并且未将房产移户至其名下;丁家老宅亦无两证。基于此,若要走上司法渠道,双方都占不到便宜,甚至可能连案都立不了。因此,法庭提出协议调解。
经过几天的磨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洪家同意丁家用钢板砌封二层至四层,丁家同意给洪家留条“小巷”。两年多的矛盾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