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沙庆庆 实习生 姚永滔
事件一:
农药无杀虫功效,农作物受损35亩
2012年5月份,贯岭镇何坑村芋农谢某在山前某农药店购买了经销商推荐的营法利牌农药,但谢某在7月12日和20日两次使用该农药后,却使得农作物干枯了。经咨询市农业局,专家认为该农药只是防护性用途,不具备杀虫功效,于是谢某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却遭到经销商的百般推脱。
2012年8月3日,福鼎市工商局接到谢某等农户使用该农药以致农作物受损的投诉。8月7日上午9时,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受损芋农包括谢某等16户,实际受损面积为35亩。在查明受损原因包含多方面因素,而不是农药单方面引起后,工商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了长达10个多小时的反复调解,由于厂商和经销商一次性补助谢某等16户芋农4万元现金,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
消委会提醒,经营者对使用方法和技术上了解不深的产品推广时要慎重;农民购买农业生产相关产品要谨慎,对不熟悉的产品,应了解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取得经验后再大面积使用,减少损失。
事件二:
小学生偷钱购卡沉迷游戏,家长退款遭拒
2012年10月29日上午,福鼎市桐山工商所接到学生家长投诉,称其发现儿子偷偷从家里拿钱到福鼎实验小学旁的店铺购买一种名为“骏卡”的游戏点卡,近1个月来花费近千元,其中400多元已使用,另500元作为购卡的预付款交给店主,家长得知后,要求店铺退款,却遭到店主拒绝。
福鼎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组织家长与店主进行调解,一方面平复家长愤怒情绪,一方面从法律法规和游戏对孩子的危害性出发,对店主进行耐心开导,最终店主同意退还预付购卡款500元,并承诺今后不再向未成年人兜售点卡。
工商人员提醒,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商品等,但未满16周岁的消费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有权撤销购买行为;作为家长,在孩子擅自购买超过支付能力或对自身有害的商品时,不该一味向商家问责,更多的应该是自我反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
事件三:
凭购物小票可中奖?300元换回两块假玉
2012年11月底,市民杨女士在某超市购物完毕后,凭购物小票在该超市出口处的玉器店铺抽得3等奖,因此又花了300元取走抽中的两块玉。但10日早上,杨女士将两块玉送到别的玉器店鉴别发现是假玉,当日便去退货,却遭到店家拒绝。
福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当即去往现场对情况进行核实。在确认店家的欺诈行为后,与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商家同意退还杨女士300元。杨女士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在超市购物后,切勿相信凭借小票抽奖的“好事”。这些抽奖的店铺多数是租用超市的场地经营,不附属于超市,而这些“小摊”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市民购物时可别“贪便宜”。
福鼎市维权、投诉便民服务电话
工商消费投诉 12315
物价局 12358
税务局 12366
文化执法 12318
民工维权 12333
司法援助 12348
质监局 12365
环保局 12369
出租车投诉 7961777
机关效能投诉 7811000
药监局 7818716
旅游局 7856777
卫生局 7853571
建设局 785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