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章小慧) 福鼎的蔡某某怎么也没想到,开开心心的看表演,口袋的钱竟然被人顺走了。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尹某某在福鼎市粮食中心储备库门口帐篷内,趁被害人蔡某某观看某歌舞团演出之际,盗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77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人民币7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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