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0时许,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探组的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查获一名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经查询,该男子李某某2014年5月4日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如今再次违法驾车,“二次”进了交警队。
6月16日0时许,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探组的民警接到福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福鼎市镇边村前往山前方向的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小车相撞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工作。据了解,当晚李某某驾驶闽J72839号小型轿车从福鼎市镇边村前往山前方向,行经普后大桥桥面,碰撞临时停靠桥上由梅某某驾驶的闽JS3851号小型轿车,造成闽JS3851号小型轿车副驾驶位上的寇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在对李某某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在2014年5月4日,李某某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吊销了驾驶证,而李某某这次在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随即,李某某被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带回福鼎大队,并被处于罚款人民币15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张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