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调解一起因冒领货物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1年12月27日,被告林某某掌握了原告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运的一票货物的详情,遂到原告在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某号的提货点,利用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该批货物冒领。发货人陈某某将原告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给陈某某30000元。因被告林某某冒领货物的行为造成原告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损失,原告遂起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其冒领货物而造成的损失30000元。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原告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某互相让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林某某自愿赔偿给原告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5000元,款定于201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
(福鼎法院 缪拯民)

刚刚,全国第七个扶贫日主题宣传活动暨第
传承红色基因 争做时代新人——我市举
2020年全民健身百村行(贯岭站)之第八届美
登高望远 相伴相行
焦点访谈:为了大地春常在 杀出一条血路
海口社区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文明创建
山前:整治环境 树立形象
福鼎:文化惠民演出 润泽百姓生活
开展“断卡”行动 打击新型网络诈骗
我市组织收看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事
9000万元!“全闽乐购·畅享宁德”全闽乐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今天全市8所中学2842名高三学生复学
毒品盯上电子烟!拱北海关查获走私大麻电
福鼎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
专家学者对福鼎饼花的评价
秋空明月悬 童趣满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