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拖欠农民工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件。
被告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因厂里建设需要,与原告黄某某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将车间屋顶及地面修补及车间明沟明管改造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建设,后原告按约定如期竣工,被告在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一直未按双方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合计67788元。经多次催讨未果,原告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被告优先支付工程款67788元。
经过法官的细心释法说理,被告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与原告黄某某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前偿还30000元,剩余37788元于同年10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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