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言语恐吓、持匕首威胁、拖至公墓实施殴打……三男子为讨回债务人所欠高利贷款而暴力相加,最终“有理”变无理。
2017年10月某日凌晨时分,被告人陈某静纠集被告人李某伟四处搜寻拖欠高利贷许久的洪某,最终在山前街道某便利超市附近找到洪某,并召集被告人郑某团驾车前来接应。在陈某静持匕首威胁洪某还款不成后,三人将洪某直接拖拽至郑某团的车内,先后带到某工业园区、陈某静和洪某家中,接二连三地向其讨要所欠的高利贷。当天下午傍晚,陈某静等人从洪某家中离开。4个小时后,三人又折回洪某家中,将其带至某公墓旁的空地上,不仅言语威胁还用力踢打其臀部、腹部等处。被施暴殴打后的洪某因害怕不得不与陈某静等人同行,后趁陈某静、郑某团两人不注意,在被带往中汇广场附近时通知其妹妹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成功获救。陈某静和郑某团当场被警方抓获。作为同伙的李某伟也在陈某静的动员下主动自首。经鉴定,被害人洪某左唇部口腔粘膜破损,双侧臀部皮肤软组织挫伤,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静、郑某团、李某伟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被告人陈某静累犯及立功表现,被告人李某伟的自首情节,并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情节,法院分别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团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