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一男子一年内多次组织民间标会,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近百万元,近日被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0000元。
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庄某喜以本人为会首,采取优先无息收取全体会员缴纳的首月基本会金,次月起组织会员逐次缴纳基本会金并按投标利息竞标当月会款,中标会员收取会款后按投标的利息支付其他会员的方法,先后召集彭某、张某等多名会员组织多场民间标会。同时,被告人庄某喜还以会员身份参与张某、郑某等会首组织的多场民间标会。2011年8月,被告人庄某喜资金链断裂,上述民间标会相继解散,导致部分会员交纳的会款无法收回,投标的会款无法归还,造成彭某等六名参会人员损失共计87578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喜为吸收公众资金,召集社会公众组织民间标会吸收他人资金,造成多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75782元,其在吸收和支付资金过程以支付利息为条件,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行为扰乱当地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