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韩林 游晨枫)福鼎一男子因没有钱购买手机,竟产生抢劫犯意,最终因自己的一念之差伏法获刑。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何某样抢劫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8月9日晚,被告人何某样在福鼎市市太姥山镇某服务中心溜达,蓄意抢劫。他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在该服务中心内跑步,便当即将李某推到在地,一边用右手掐住李某脖子制止其反抗,一边用左手将其手中的银灰色华为牌手机抢走。最终造成李某右上眼睑、右颈、右肘关节背侧等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被抢走的手机价值571元。
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何某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本案罪行,基于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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