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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异地盗取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损失

2017-11-02 14:50:09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林月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福鼎新闻网讯(林月珠)银行卡被他人盗刷的案例屡见不鲜,多数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或许是自认倒霉。但随着储户个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储户和银行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也多了不少。近日,市法院便审结一起因银行被异地盗取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ShJ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4月14日,张女士通过银行短信发现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张储蓄卡被盗取,合计造成损失20104元。张女士发现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使用其持有的储蓄卡就近通过ATM机将余款取现。ShJ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次日,张女士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发现系被人使用伪卡在江苏徐州发生连续两笔盗取。此后经与银行协商未果,张女士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ShJ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认为,此案中涉案银行未能准确地识别伪卡,从而将张女士银行卡账户中的存款错误地交给伪卡持有人,是原告存款被盗取的主要原因。在盗取事发后,涉案的银行卡是由张女士本人在福鼎境内持有,便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泄漏银行卡密码等行为,应认定张女士被盗取的两笔交易系伪卡交易所致,故此法院认为涉案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银行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其所提供给张女士使用的银行卡不具备非银行本身无法复制的唯一性,且其银行卡系统不能有效分辨伪卡,可以认定系银行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使张女士银行账户存款被盗取,故法院支持张女士的诉请,判令涉案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ShJ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储户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变与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在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接受储户取款、存现、消费等业务,最终因伪卡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储户自身也应当尽到保管好自身银行卡密码及相关身份信息的义务才能确保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提醒道。ShJ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文章来源: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汪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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