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章小慧)以购买车辆为名,我市一男子到一修理厂将车借走试开,竟一去不复返。近日,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3月的一天,在杨某的位于市火车站附件的车辆修理厂里,被告人邓某银前来购车。经过几番咨询后,邓某银提出试车,可令杨某没想到的是,这个车都试两天了还没回来。
原来,邓某银竟然是买车的名义将车(价值160860元)借走试开,并在当晚对被害人卓某谎称该车系其自己购买所得,已经付完首付款,贷款手续正在办理中,而后向卓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等,并将该车质押给卓某。
后被告人邓某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投案自首,并偿还被害人卓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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