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调结一起因触电死亡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死者蔡某梨(1984年出生)与严某炳(被告严某新儿子)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24日,蔡某梨应严某炳请求在帮助被告严某新连接照明线路过程中,因被告林某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通电闸,触电身亡。由于各方对责任承担各执一词,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激化。同月28日,死者家属与被告严某新、林某照经当地信访维稳中心的居中协调,达成赔偿协议,约定二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1100000元,并由被告林某强等六人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后,被告严某新、林某照等人仅支付了赔偿款270000元。
死者家属即本案原告蔡某观(1960年出生,系死者父亲)、林某玲(1965年出生,系死者母亲)、赵某红(1987年出生,系死者配偶)、蔡某睿(2008年出生,系死者女儿)、蔡某昱(2015年8月28日出生,系死者遗腹子)催讨余欠款项未果,遂依据协议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经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实地勘察、多方走访,发现该案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被告严某新、林某照等人经济较为困难,无力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若仅依据协议就案判案,受害人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二是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多次因赔偿问题发生冲突,矛盾激化,各方当事人多次进行信访和上访;三是该案案发地处于居民聚集的集镇地区,案发后,为保留现场需要致使当地危房改建工程停止,拆迁过程中遗留的建筑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该案被告方履行能力确实有限,因此各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临近2016年春节,为了让各方当事人能够安心过好年,白琳法庭承办法官及合议庭高度重视,谨慎处理,多次查看现场、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分批分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2016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了所有赔偿款项,该案于当天成功调结,妥善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通讯员:福鼎法院 许舒可、林月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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