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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红珊瑚,六被告均被判刑

2016-06-17 15:33:06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王怀志、夏金莲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红珊瑚是珊瑚中的佼佼者,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由于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缘故,近年来,红珊瑚数量锐减,因而更加珍贵。但因其昂贵的市价,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买卖红珊瑚。近日,福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生态刑事案,依法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陈某某、高某、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5C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及李、董的朋友董某凯(刑拘在逃)在相会期间,董某凯提到泉州朋友处有低价红珊瑚出售,其可以居间介绍。三被告人听后达成共同筹资收购转卖牟利的犯意。4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经商定由被告人董某平联系董某凯后,于次日到泉州收购红珊瑚。4月19日上午,被告人董某平为回避外地收购的风险,佯称缺乏资金,退出参股收购。当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决定其二人合股与董某凯驾车前往泉州收购,并于当晚在董某凯居间介绍下各出资人民币90000元在泉州市泉港区一民宅内向他人收购装在两密码箱内的红珊瑚回到福鼎。4月20日,被告人董某平见红珊瑚已成功从泉州收购后表示要参股,经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同意,被告人董某平各支付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人民币30000元收购款,占三分之一股份。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在霞浦县联系其朋友即被告人高某寻找红珊瑚买家,并要价人民币20万元。同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为制造饰品自用在浙江省象山县城请托被告人郑某某打听红珊瑚货源。被告人郑某某接受请托后联系曾在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经商期间认识的被告人高某。被告人高某为了获取中介费接受双方委托,遂将该批红珊瑚实物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郑某某,并报价人民币20万元,约定在福建省福鼎市验货交易。5月19日中午,被告人郑某某联系被告人高某后携带电子称与被告人陈某某驾车从浙江省象山县城前来福鼎市,入住福鼎市某酒店准备验看交易该批红珊瑚。当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董某平驾驶小轿车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运送该批红珊瑚至该酒店停车场,将装在一白色密码箱内的红珊瑚交给被告人高某。被告人高某单独携带该箱红珊瑚和一支卡尺进入酒店房间开箱供被告人陈某某验看询价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随后,侦查人员在该酒店停车场抓获被告人王某某、董某平、李某某,并在被告人董某平驾驶的小轿车后备箱内查获一黑色密码箱,内装红珊瑚。5C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案发后,以上两箱红珊瑚经鉴定均为珊瑚虫纲柳珊瑚目红珊瑚科红珊瑚,系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两密码箱红珊瑚共价值人民币366.8万元。5C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陈某某、高某、郑某某为牟利或自用目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或出售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予以定罪处罚。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陈某某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董某平在共同收购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郑某某系从犯,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高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未遂,该部分犯罪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未遂,亦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董某平、陈某某、高某、郑某某到案后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亦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5C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福鼎法院:王怀志、夏金莲)5C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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