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留守老人失火的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7日上午,被告人何某在福鼎市佳阳乡蕉宕村九龙井宕水岭山场查看茶园时被马蜂叮咬,同月26日上午对马蜂窝进行焚烧,期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148亩,直接经济损失15044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于2014年11月11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被告人何某所在社区经评估,认为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野外用火不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148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的意见,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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