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退赔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6000元。
2014年11月22日至同月25日间,被告人王某虚构其表嫂急需用钱、其父亲生病住院需花费等事由,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林某借款共计人民币86000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生活开销。后被告人王某逃离福鼎市,造成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8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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