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不少人沉迷于赌博、彩票等偶然行为,幻想该行为所带来的巨额利益。不良商家利用此种心理,通过开设赌场,从中牟利。这不仅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2014年2月至同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租用位于福鼎市桐山街道鼎茗小区某号房屋,提供具有押分、退分功能的赌博机11台(“牛气冲天”单行型游戏机2台、“棋王”单人型游戏机1台及“铁甲战士”单人型游戏机8台)供他人赌博。被告人王某某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0000元。同年4月6日,福鼎市公安局查获该赌场,并查扣赌博机11台、营业账簿1本、游戏机专用钥匙6把及赌资人民币5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赌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此外,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及赌资人民币575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赌博机11台、营业账簿1本、游戏机专用钥匙6把,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