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社会法制 > 法制论坛
投稿

未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银行要求优先受偿被驳回

2014-03-25 17:08:16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银行贷款发放后,因借款人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偿还尚欠的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本息,并对借款人为借款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u8I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借款人用于贷款的房屋仅办理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至今未协助银行办理正式房屋抵押登记。法院认为借款人以其所有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至今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讼争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因此,银行作为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享有的是当抵押权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对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房屋的处分,但并非对房屋享有现实抵押权。原告享有房屋抵押权的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遂对原告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u8I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u8I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文章来源: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福鼎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福鼎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技术服务:0593-7998976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