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要“实名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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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自2017年6月1日起,福鼎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包括送气上门服务)需“实名登记”。也就是说,今日起,市民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购买:请带上有效身份证
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全省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并确保8月1日前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得到有效管控,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通知中指出,6月1日起,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统称“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据了解,目前瓶装液化气在我市范围内仍然普及,全市共有5家合法经营瓶装燃气企业(中燃温福能源有限公司、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九环燃气有限公司、荣昌燃气有限公司、鑫象燃气有限公司),80个燃气供应站(点)。为了更好的落实通知精神,5月26日,我市已组织召开了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6月起我市将对销售机构进行检查排查,排查其实名制销售情况及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建档情况,对辖区餐饮场所(包括单位、学校食堂)推行“实名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抽查。与此同时,还将对辖区所有用户(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实名制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运输车辆、人员管理。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实名制销售要求的销售机构,将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将停业整顿。从而确保在7月1日至9月底,相关销售机构能切实落实购买实名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当地燃气主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要向合法经营的企业或者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销售:加强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除了实名制销售外,还将推进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并与实名制销售信息实时对接。
其中,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属于本单位自有产权并且办理使用登记和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推行启用条码标签等信息化手段。供应站(点)得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台账,对于石油气的流向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并建档备查。此外,供应站(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钢瓶的使用单位(个人)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充装单位或供应站(点)提供的钢瓶。使用单位(个人)对暂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交到充装站或检验机构代管,严禁长期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居民区,严禁将未经解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卖给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此外,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才能运输液化石油气。也就是说,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从事危货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严禁运输车进入禁行区域。“幸福福鼎”编辑部(周小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