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鼎民初字第2186号
陈静、陈芳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均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187号
陈静、蔡怀容: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均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