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福鼎市人民法院董宇院长的提请,经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任命:
潘其雄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雪仙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郑发文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连燕群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秋媚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延忠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游绍平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金成铃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秦屿人民法庭庭长;
张利群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人民法庭庭长;
陈峰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前岐人民法庭庭长;
金作为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威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定良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海燕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林小玲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前岐人民法庭副庭长;
戴传保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万福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开建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