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福鼎市人民法院董宇院长的提请,经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免去:
阙建新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宗龙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耿鼎生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巧珠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连燕群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金作为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威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万福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董福清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