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鉴于李承潘同志已到退休年龄,根据本人辞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接受李承潘同志辞去福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