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鉴于颜谋元、李成双两位同志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同意接受颜谋元、李成双两位同志辞去福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