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日福:
本局于2011年9月28日对你涉嫌未依法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进货台账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现本案已调查终结,因多方查找至今无法联系上你,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鼎工商处字(2013)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内容如下: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4000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刚刚,全国第七个扶贫日主题宣传活动暨第
传承红色基因 争做时代新人——我市举
2020年全民健身百村行(贯岭站)之第八届美
登高望远 相伴相行
焦点访谈:为了大地春常在 杀出一条血路
海口社区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文明创建
山前:整治环境 树立形象
福鼎:文化惠民演出 润泽百姓生活
开展“断卡”行动 打击新型网络诈骗
我市组织收看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事
9000万元!“全闽乐购·畅享宁德”全闽乐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今天全市8所中学2842名高三学生复学
毒品盯上电子烟!拱北海关查获走私大麻电
福鼎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
专家学者对福鼎饼花的评价
秋空明月悬 童趣满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