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山、桐城、山前街道办事处:
2013年我市廉租住房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鼎政办【2010】106号《福鼎市廉租住房(补贴)分配退出方案》、福鼎市人民政府鼎政综【2012】20号《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桐山、桐城、山前办事处的14个社区中的户口,且住满2周年以上(含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585.1元(含12585.1元)、资产5万元以下。
3、申报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子女住父母家或父母住子女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报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6、享受过国家“征十留一”土地政策的,不能申请。
7、既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又符合其他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8、申请人应满十八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三十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
二、申报人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如申请人未提供所需材料,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户籍登记证明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或离异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离异未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与子女抚养权证明复印件);
5、婚育证明原件;
6、住房证明原件;
7、收入证明原件;
8、申请人家属属于外地户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证明原件和无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
9、低保家庭应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户口和本人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申请人,由现居住地社区出示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报名。四、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注明货币补助或实物配租,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得申报货币补贴。
四、申报时间:2012年7月2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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