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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槌,大司法

2014-09-30 09:16:00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丁丽雪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监制的法槌呈红褐色,底座以“矩”制形,既取“规矩”之意,又寓“司法公正”之旨。正确使用法槌是司法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槌敲击之音在庭审过程中起到明显的提醒作用,使大家能更好地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纪律。

近日,福鼎法院在评查庭审是否规范过程中发现部分法官存在使用法槌不规范的现象:敲击法槌程序不符合规定,庭审中只有在宣布休庭、闭庭、判决、裁定时遵循“先宣布、后敲槌”程序,其他情况下使用法槌都应先敲击,后发布指令,部分法官未注意区分法槌的使用程序,存在“先宣布开庭、后敲槌”及“先敲槌、后宣布休庭”的现象;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法槌,个别法官在宣布休庭及宣读裁定时由于疏忽存在未使用法槌的情况;使用法槌较为随意,部分法官存在敲击声音较小或者连续多次敲击法槌的情形。

敲击法槌是一种严肃、庄重的行为,需严格规范。法官需从思想上重视法槌的使用,养成良好的司法礼仪习惯,避免因为疏忽或因突发事件致使法槌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出现;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程序正确使用法槌,让每一声的法槌音都掷地有声,铿锵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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