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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受理全市首例污染环境案

2014-07-06 10:49:45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月珠

   2014年7月4日,福鼎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宁德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2013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强租用福鼎市桐山街道岙里工业园区内一处厂房,在没有生产营业执照、污水处理设施及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电镀加工作业;在明知电镀加工厂生产污水中含有铜、铬、镍等污染物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搭建连接管道,擅自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污水通过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排放至无废水处理能力的岙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2月26日现场采样检测,被告人王某强经营的小电镀加工点当日外排废水经检测总铬超标27.9倍、六价铬超标131倍、氰化物超标29倍、总铜超标78.5倍,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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