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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车行帮顾客改装电动车,结果……

2024-08-11 19:13:23 幸福福鼎微信公众号

电动自行车

是很多人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但有的车主为了“方便”

要求车行改装电动车

 

 

然而

电动自行车上牌后

按车主要求违规改装

发生交通事故

车行同样要承担责任

近日,福鼎法院

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判决车行承担1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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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蔡某妻子杨某从福鼎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并委托车行登记上牌,该车行在取得车牌后,按杨某要求将车内原装锂电池更换为铅酸电池,并更换加长车座

 

2022年3月,杨某骑行涉案电动车摔倒,遂联系该车行到现场检修但没有发现问题。2022年9月,蔡某骑行该辆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杨某及两个孩子骑行时,突然倾倒发生摔伤事故,造成蔡某和两个孩子受伤

 

后经治疗与鉴定,蔡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蔡某认为该车行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不符合标准,造成蔡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行认为蔡某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蔡某本人,且该车本身是符合国家标准进行出售,是按蔡某妻子杨某的要求进行改装后才不符合标准,车行不用赔偿蔡某的损失。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蔡某遂诉至福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该案中,车行作为案涉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在销售合格电动自行车并代办上牌后,应消费者的改装要求,明知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风险情况下,擅自改装电池、加长车座,致使案涉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并被鉴定为超标电动车,是造成蔡某摔伤的原因之一,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蔡某作为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多人,并加装风挡,导致严重超载,影响电动自行车稳定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酌定车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蔡某自行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风险也在急剧增加。尽管现实生活中不排除个别消费者为追求更强使用性能,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会主动提出个性要求,但作为销售者,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切实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不能完全顺应消费者需求,更不能以此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作为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以及配件时,应当将车架号、铭牌、电池等信息,与生产厂家的资质信息、合格证信息一一核对,要认真了解“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技术参数,避免购入“问题产品”“不合适产品”,更不得主动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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