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福鼎一电动车与货车相撞,负全责的是……
2024-03-19 11:18:03
福鼎交警微发布
对于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 有不少人都认为 电动自行车一方是“弱势群体” 不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事实真是这样吗? 3月18日,福鼎交警发布了 一起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2024年2月22日中午 高某清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 从福鼎市城东北路往虹滨路方向行驶 于11时57分许行经福鼎市城区虹滨路 与虹桥东路十字交叉路口时 与左侧同向由史某华驾驶的 鄂EXXX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造成高某清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结果 高某清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且在转弯前未伸手示意的行为 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高某清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史某华无责任 提醒 交通状况瞬息万变 一个不留神就容易出岔子 在出行时 一定要仔细且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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