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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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福鼎一电动车与货车相撞,负全责的是……

2024-03-19 11:18:03 福鼎交警微发布

对于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

有不少人都认为

电动自行车一方是“弱势群体”

不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事实真是这样吗?

3月18日,福鼎交警发布了

一起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2024年2月22日中午

高某清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

从福鼎市城东北路往虹滨路方向行驶

于11时57分许行经福鼎市城区虹滨路

与虹桥东路十字交叉路口时

与左侧同向由史某华驾驶的

鄂EXXX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造成高某清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结果

高某清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且在转弯前未伸手示意的行为

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高某清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史某华无责任

提醒

交通状况瞬息万变

一个不留神就容易出岔子

在出行时

一定要仔细且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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