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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委会公布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fdxww.com 更新:2010-3-15 10:13:00 作者:记者 李智勇通讯员 王才平 荣肖伟 来源:福鼎新闻网

        昨日,福州市消委会公布了去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09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1795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6265件,办结15824件,结案率97.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6.6万元。

        28万元美容费商家退回23万

        去年7月2日,连江孙女士路过县城某美容店时,被该店一名女服务员以价格优惠等借口拉进店内消费,10多分钟花掉13800元。7月2日到9月1日,孙女士在这家美容店消费了28万元。孙女士认为商家涉嫌欺诈,到美容店讨说法,并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连江县消委会调查了解到,该美容店通过瞒、哄、夸大宣传等方法,诱导孙女士在不明实际消费价格的情况下多次消费。去年9月7日,在连江县消委会、县工商局的调解下,该美容店负责人马某向孙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孙女士23万元。

  保险变更不知情投保十年理赔难

        2008年8月中旬,长乐七中女生许某被查出患肝病。当年9月1日,许某转至福州传染病院治疗3个多月,花去住院治疗费16000多元。
        由于许某参加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并连续10年投保了学生险,按规定,医保中心报销了4000多元,许某母亲刘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学生险”理赔余下的12000多元。保险公司以该生保险合同于8月3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保为由拒绝理赔。刘女士找到学校,才知道女儿的保险被班主任转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但该公司以许某2008~2009年度保险启用时间是9月17日,而其住院是9月1日为由拒绝理赔。
        长乐市消委会多次召集保险公司、校方、消费者协调。保险公司考虑到许某家境困难,破例予以赔付4500元,班主任补偿1000元,刘女士表示接受该调解结果。

        禁售类烟花爆竹伤人

        去年1月25日,李某和朋友阮某在长乐吴航某烟花爆竹店购买了5盒“精品8号——喜庆礼炮”烟花爆竹。当晚,其中一个烟花爆竹突然爆炸,李某的右手食指被炸掉一截,右耳膜穿孔。事后,李某要求商家垫付后续医疗费、误工费10万元。商家拒绝。
        长乐市消委会在调解时,将李某购买的、剩余未燃放的烟花爆竹送长乐市烟花管理办公室鉴定,发现该产品系“擦炮类”,属于禁卖品。经多次协商,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精神损失等费用7.5万元。

  电视机自燃消费者获赔3500元

        2008年12月30日,罗源城关陈女士家的彩电突然自燃。由于彩电自燃,放置彩电的家具和附近墙体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该彩电是陈女士2008年元旦买的。陈女士认为彩电尚在保修期内,找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拖延。陈女士无奈于去年1月4日向罗源县消委会投诉。
        罗源县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发现电视机自燃是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经调解,电视机生产商不仅一次性补偿3500元给消费者,作为损毁家具、墙体的装修翻新费用,还赔偿了一台同型号的新彩电。

        高压锅爆炸消费者身亡

        去年10月26日,连江县东湖的刘女士使用高压锅时,高压锅忽然爆炸。刘女士当场仰面倒地,头部流血,后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刘女士的死因是颅脑受重击后损伤。刘女士的亲属将此事投诉至连江县消委会。
        连江县消委会认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生产商的产品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生产商有承担赔偿的义务。经多次调解,生产商给死者家属10万元的补偿,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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