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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fdxww.com 更新:2010-3-15 9:51:00 作者:林珺 来源:宁德网

蕉城福安福鼎从570元调至700元 其余6县从480元调至600元

        核心提示:记者从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宁德市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蕉城、福安、福鼎从570元上调至700元,其余6县从480元上调至600元。  

  宁德网消息     记者从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宁德市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蕉城、福安、福鼎从570元上调至700元,其余6县从480元上调至600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宁德市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当时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蕉城、福安、福鼎570元,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480元。这一次是宁德市自1998年以来第8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蕉城、福安、福鼎增加了130元,其余6县增加了120元。
  而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2007年宁德市公布的执行标准为4.5元/小时,执行范围为9县(市、区),此次新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为7.5元/小时,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为6.5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员表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指企业就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而是指支付工资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技术水平、本企业经济效益等,结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确定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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