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 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专项督查
核心提示:3月11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工作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
宁德网消息 3月11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工作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从3月中旬开始,每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关于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根据《关于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肃在岗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从3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不在岗工作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机制。
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和市效能办开通12380、2860111电话,欢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