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8日,市审计局局长李财源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汇报》,根据《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贯彻执行《审计法》工作情况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和审计部门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在推动反腐倡廉,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审议中,市人大财经工委提出了“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几点看法与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针对性意见,主要有:
1、审计决定事项要确保件件有落实。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应同时报告上一年度本级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2、加强对政府性投资的审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利用政府信用平台贷款的专项审计。
3、重视改善审计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解决好全省审计系统计算机联网机房问题。
4、对审计决定得不到落实和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的,应根据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是执纪问题的,应加大执纪力度;如果是法规规定本身难于操作的,应逐级向上反映。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特别要重视吸纳和培养审计业务复合型人才。
6、市人大财经工委《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几点看法与建议》(附后)。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时研究、办理,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00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