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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反映和要求解决社保、优抚待遇等问题的情况通报

fdxww.com 更新:2009-7-30 8:17:00 作者: 来源:福鼎新闻网

 

 
中共福鼎市委 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反映和要求解决
社保、优抚待遇等问题的情况通报
 
2009年7月29日
 
        退伍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以来,福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退伍军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宁德市有关退伍军人优抚安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各项政策规定要求,着力解决部分退伍军人的实际困难,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由于区域、历史和城乡政策体制、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各种原因,部分退伍军人特别是农村退伍军人在生活、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近年来,各地存在少数退伍军人为反映经济利益诉求到各级党、政、军机关上访现象。就我市而言,也有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优抚政策等方面存在误解,于去年12月份以来,数次到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信访,了解和反映有关情况。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宁德市委书记陈荣凯、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家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宁德市委副书记唐颐专程到福鼎指导化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解释
        2008年12月22日下午,我市部分农村退伍军人陆续在市委、市政府大院聚集,反映并要求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优抚等问题,主要反映:“国家三部委所称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七类人员)对象也包括他们在内,应该享受国家下达的社保补助资金”,并提出“为什么浙江、安徽等一些地方可以解决,福建不能解决”的疑问。
        鉴于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反映情况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委、市政府领导于第一时间及时接访,组织有关部门与部分退伍军人代表开展面对面谈心、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解他们的诉求。随即,主持市委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倪政云市长当晚立即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接访和处理事宜,并强调,在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后,及时向退伍军人说明,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疏导解释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涉及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一方面,针对退伍军人提出的浙江省苍南县出台或执行的有关政策问题,迅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考察了解,并积极向省、宁德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另一方面,考虑到农村退伍军人的整体利益,我们坚持统筹兼顾,组织市、乡镇、村干部深入了解核实全市农村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经核查,全市从1955年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农村复退军人共有7484人,目前已有2800多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4600多人未参保;其中45周岁以下的有2200多人,45-50周岁的有1145人,60周岁以上有1300人。此次信访的部分农村退伍军人主要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在乡退伍军人。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他们与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待遇上存在差别。此外,我省与邻近浙江省有关区域由于在体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具体社保、优抚待遇等方面存在做法上的差异,也引起了部分农村退伍军人的误解。
        首先是概念问题。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退伍军人”(简称复退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两部分人员的时间界限十分明确,复员军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军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其中复员军人又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职复员军人,是指从部队回到地方后,政府有安置工作的,生活上基本得到保障;另一部分是在乡复员军人,这部分复员军人大部分在农村,生活比较困难,国家有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5]405号文件)中规定:“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而其前置条件,即它的适用范围是在乡复员军人,也就是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而1954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退伍军人不在此范围,因而不能享受到这项补助。
        其次是适用对象。一是七类人员。上访退伍军人强调的国家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三部委文件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七类人员)是指: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简称在乡老复员军人);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二是春节慰问问题。上访退伍军人关于“国家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春节慰问退伍老兵,每人慰问金200元”的说法。主要是2008年春节,上级有关部门有下达一部分慰问金,用于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也就是“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复员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慰问金为180元,此外上级下拨的都是按文件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经费。
        以上二类人员中并无包括此次信访的部分农村退伍军人。
        第三是政策理解。上访退伍军人提出的“为什么浙江、安徽等一些地方可以解决,福建不能解决”问题。据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到苍南县实地考察了解,我省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确与苍南等浙江邻近县市有区别。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其参保的对象、年龄、户籍、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城镇居民,属城镇企业职工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含军龄),男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浙江省苍南县的社会养老保障属县级统筹、省级调剂,由于苍南县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较早,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因此参保对象没有城镇和乡村差别,同时他们采取了后延政策,也就是超过45周岁,但必须在60周岁前办理缴费满15年后,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比如59周岁时参保的,74周岁才能领取到养老金。
        第四是做法差异。上访退伍军人反映的“邻县苍南、泰顺等地的农村退伍军人每人每月都领到200多元的生活补助金”。据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实地考察了解,他们解决的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比例控制在6%左右,每人每月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220元,待其生活好转后就随即取消补助。而我市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优抚金。这类对象包括: “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每月享受抚恤金最高700元,最低450元;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享受补助金最高430元,最低340元;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退役人员,每月享受补助金220元;残疾军人(含精神病残疾军人),每年享受抚恤金最高因公三级16920元,最低因公十级21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享受抚恤金170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最高580元,最低550元。另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每年发给门诊费用180元,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实行双重救助,住院费用限额内报销率接近80%。二是对生活困难的退伍老兵实施救助。主要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老兵,落实低保政策,给予优先考虑,全市共有458名老兵享受农村低保金。三是孤寡退伍老兵住进敬老院、光荣院。全市共有各级敬老院、光荣院21所,176名老兵入住,由政府负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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