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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欠款拘禁他人 被判拘役后悔莫及

fdxww.com 更新:2009-7-9 8:28:00 作者:潘德民 周友泉 来源:福鼎新闻网

        福鼎新闻网讯 本是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只因债务人借款后4年不还,债权人一气之下纠集他人,将债务人软禁起来,使原本属于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案件演变成非法拘禁的刑事案件。今年7月5日,被告人石某某的胞弟和兰某某、冯某某3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法院宣判后,债权人石某某以及石某某的胞弟和兰某某、冯某某4人,后悔莫及。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间,债务人黄某某向债权人石某某借款58500元人民币,2006年6月黄某某偿还30000元时,约定余款28500元分两期还清,即约定2006年9月和2007年3月前全部还清,但债务人黄某某未能按期偿还。债权人石某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石某某的胞弟知道了黄某某欠其哥哥款项之事,于是,石某某的胞弟于2008年10月4日10时许,纠集兰某某、冯某某等人,查找到黄某某住处,冲进黄某某租住的房屋,对黄某某进行一番责问、踢打之后,将黄某某挟持至秦屿某宾馆,并多次转移软禁房间,殴打黄某索要欠款,至10日晚8时许,挟持黄某上街联系家人如何还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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