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4日,福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宁生所作的《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率先探索建立了宁德市首个县级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印发了《福鼎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1、基金基数没达到。根据福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第2号)的办理意见,市政府应于2008年启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于2010年开始启动。启动当年生态补偿基金年基数为200万元,但我市2010年启动筹集资金为142.1万元,尚缺58万元。
2、部分资金没落实。财政预算没到位,各供水水库原水水资源费中新增部分提取部分、每年全市水资源费中提取部分等没落实。
3、资金使用不到位。2010年我市共筹集生态补偿资金为142.1万元,只安排支出资金73万元,当年结余69.1万元,但乡镇日常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不到位,如叠石、管阳等乡镇村级垃圾因资金缺乏而没人收集。
4、没有按办理意见要求建立生态乡镇分类考核。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各项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生态补偿机制是环境保护环境建设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一项制度性创新,转变观点,加强领导,把生态补偿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稳定的补偿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增加基金总量。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生态环境补偿专项建设资金,加大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市政府应再筹58万元,以补足启动当年生态补偿基金基数200万元。根据我市市情,建议2011年我市生态补偿基金额为300万元,加上2010年结余,全年可用生态补偿基金应为430万元,以后每年生态补偿基金逐年增长基数应不低于10%。
三要进一步严格资金使用,突出重点项目。要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要针对我市实际对生态资源进行科学测算,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以水流域有进入南溪水库、桑园水库库体及桐山溪流域的乡镇为主,重点加大对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水库周边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厕、沼气池如叠石茭阳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等,实行专款专用。
四要促进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实施“以奖代补”。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72号)要求,到2016年底,宁德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以奖代补”政策,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划出一块,对获得宁德市级及以上生态建设示范区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以进一步调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积极性。
五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重点流域上游乡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的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实行相应补偿的机制。从2011年市政府应在我市山区选择建立生态乡镇考核机制,对完成或超指标完成的生态乡镇实行专项财政补贴,鼓励重点流域上游乡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六要进一步强化审核工作,加强监督建立生态补偿资金责任审核机制,做好定期跟踪工作,确保专项专用。市政府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生态补偿项目应公示进展情况,并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民主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办理,并于2011年12月22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